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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31 第A04版:政法·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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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5万每月返还1000元代理公司协议期满拒退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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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朱淑博通讯员李伟董静 来源:河南法制报豫北新闻 字数: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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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朱淑博通讯员李伟董静)2011年3月21日,刘玲(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安阳某代理黄金操盘公司,经过一番了解后,刘玲感觉这家代理公司给出的利润可观,就与其签订了客户合作操盘理财协议。 协议规定,由刘玲出资5万元,交给这家代理公司负责代理操盘,为期3个月,期间不论盈亏,代理公司每月付给刘玲1000元利息,3月期满后将本金5万元返还刘玲。履行合同期间,这家代理公司如约按时给付刘玲每月1000元利息,但合同期满,刘玲向这家代理公司索还5万元本金时,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推托,最后拒不见面。无奈之下,刘玲将该家代理公司诉至法庭。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客户合作操盘理财协议手续齐全,合法有效。被告代理公司应一次性返还原告刘玲5万元本金及拖延还款期间的借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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