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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8 第A06版:民生·时讯 大 |  中 |  小 

绿化带是公共设施莫要擅自毁坏

作者:首席记者何冠英/文 记者 连权权/图 来源:河南法制报豫北新闻 字数:664
    
    本报讯(首席记者何冠英/文 记者 连权权/图)两商户私自损坏道路绿化带,将其更改为硬化路面,安阳市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发现后,将硬化路面拆除。
    7月16日下午,安阳市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四名工作人员和道路绿化管理站工作人员一起,来到文明大道某饭店门前。饭店前原本的绿化带被截断,改建成了地板砖铺成的通道。执法人员对店内的员工说明来意后,将毁坏绿化带部分的道路进行拆除,并现场将地板砖没收。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文昌大道另一宾馆前,将宾馆前毁坏绿化带改建成的硬化路面拆毁。两者共恢复道路绿化面积30多平米。
  “这两个地方没有办理任何申报审批手续,属于擅自毁坏城市公共绿化行为。”执法人员称,对于饭店前的硬化路面,在接到道路绿化管理站工作人员投诉后,他们曾通知饭店进行拆除,但对方并未按要求执行,所以只能强制性拆除。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限期归还。因建设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需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违反规定的,责令恢复绿地原状,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草坪或者盗窃绿地设施的,以及就树盖房,在绿地或树木下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等损害城市绿化设施行为的,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那两家只是毁坏,还不属于违法占用,所以并未罚款。”执法人员提醒,市民切莫为了图一己私利,破坏、占用绿化带,一旦被举报或者发现,原来的改造行为不仅要被拆除,还要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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