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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8 第A06版:民生·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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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继续大幅上调 |
增发金额将于8月底发放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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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王壮平实习生王康 来源:河南法制报豫北新闻 字数: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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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壮平实习生王康)记者昨日从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全市将全面调整提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增发金额将于8月底发放到位。 此次待遇调整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2011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坚持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其中,一级伤残至六级伤残人员每人伤残津贴分别上调250元、240元、230元、220元、200元、17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上调110元(孤寡老人为14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上调85元(孤寡老人和孤儿为11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上调140元、110元、85元。 同时,根据以上调整标准调整后,有关待遇仍达不到最低待遇标准线的,将统一调整到最低标准。其中伤残津贴统一至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为每人每月1100元、900元、7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900元(孤寡老人为1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7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900元)。此外,本次待遇调整继续向老工伤人员进行倾斜,在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工伤人员,本次待遇调整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2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我省自2004年以来工伤保险待遇的第九次调整,也是我省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凡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不执行此次伤残津贴调整。本次调整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增发金额将于8月底前发放到位。更多调整详情可致电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益咨询服务号码12333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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