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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2-07-06
2012-07-06 第A05版:政法·县域 大 |  中 |  小 
深夜持假枪“潜伏”银行ATM机旁

抢劫上万元获刑13年

作者:记者刘雪飞通讯员黄宪伟王改玲 来源:河南法制报豫北新闻 字数:513
    本报讯(记者刘雪飞通讯员黄宪伟王改玲)深夜“潜伏”银行ATM自动取款机旁,持假枪威胁取款人实施抢劫。日前,安阳县法院审结了该起抢劫案,被告人董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2月9日深夜,无固定收入的被告人董某,因手头拮据便伙同张某(另案处理)手持仿真手枪来到安阳县水冶镇一银行ATM自动取款机旁预谋抢劫取款人。次日凌晨1时许,受害人冯某来到ATM机前,刚取了8000元钱后,伺机在旁的被告人董某伙同张某便手持仿真手枪和匕首等凶器,将冯某手中的8000元现金抢走,随后,又逼迫冯某说出了银行卡的密码,将卡内剩余的10700元现金全部取走。为防止冯某报警,两人在逃离前还将冯某的手机也随同抢走。财物被抢,受害人冯某立即报警并驾车追赶二人,在追赶过程中,受害人冯某将被告人董某撞倒,并被随后赶到的民警抓获,当场追回现金9900元。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董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近两万,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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