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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2-07-04
2012-07-04 第A01版:豫北新闻 大 |  中 |  小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再次调整

全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7月1日起开始调整。调整后,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08元,市区月缴存额下限为108元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豫北新闻 字数:668
    本报讯(记者王壮平实习生王康)记者昨日从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安阳市统计局2011年相关数据,全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7月1日起开始调整。调整后,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08元,市区月缴存额下限为108元。
    全市凡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均属本次调整范围。全市国家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区直属单位、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差供事业单位、市企业等单位在完成2012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7月1日起至9月30日开始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市直财政全额供给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市)辖区内的各缴存单位将按相关规定另行安排。
    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职工进入新单位不足一年,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统一调整的,其缴存基数为进入新单位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本次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限定在5%至12%以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其中,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92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安阳市区为1080元;安阳县、林州市、汤阴县为950元;内黄县为820元。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08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安阳市区为108元;安阳县、林州市、汤阴县为95元;内黄县为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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