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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4-03 第09版: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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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条例5月起实施探路养老金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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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以下简称《条例》 来源:今安康 字数:1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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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设定了明确的禁区。一旦触及红线,将依法追究责任。 相较于资金规模不足2万亿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规模更大、累计结余达到3.4万亿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更令社会关注。此次条例出台,是否在为养老金入市探路?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诸福灵表示,二者有一定的联系,但不是必然联系。他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独立的储备基金,其规模越来越大,运行了十多年,但具体的规范尚不完善,尤其是在基金的投资运营方面亟须出台明确的规范条例。 重大项目需集体讨论 据了解,《条例》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属于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值得一提的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是此次《条例》关注的重点部分,共涉及12条规定,条款数量为各章节之最。国务院要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 具体分工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在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依法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为养老金投资管理探路? 《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应当独立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投资和托管人保管的其他财产。同时,《条例》对参与投资运营的相关责任方划定了明确的红线。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混同于其他财产投资、保管;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未公开的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条例》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一旦违反上述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有关从业资格,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新华社、中国经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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