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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1 第04版:法制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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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男制售江苏男制售“松香猪头肉松香猪头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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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据新华社 来源:今安康 字数: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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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暴利而罔顾消费者食品安全,江苏男子卢某在使用工业松香对生猪头脱毛时被有关部门当场抓获。该案近日在江苏省镇江市一审开庭,卢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3万元。 据了解,卢某、徐某(女)夫妇在镇江市润州区经营一家猪头加工厂,主要将收购来的猪头进行分割,然后对猪耳朵、猪头脱毛,加工成生的猪耳朵、猪头肉、猪舌头、猪脑等猪头制品进行销售。但该加工点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2012年7月,卢某以每斤6元的价格订购了2桶共计450公斤的工业松香用于给猪头及猪耳朵脱毛。这些经工业松香脱毛加工好的半成品,一部分在批发市场内销售,还有一部分销往熟菜零售店,其余尚未销售的半成品储存在冷库内。 2013年2月1日,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会同质监局、工商局对卢某经营的猪头加工点进行查处,现场查扣涉嫌使用工业松香加工的猪头24.84吨、工业松香毛重43.5公斤,查获卢某等涉案人员9名。镇江市价格认证中心于3月12日对在卢某、徐某某经营的猪头加工点内查扣的涉嫌使用工业松香加工的24.84吨猪头出具了鉴定结论书。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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