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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1 第02版:政法博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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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金提高至每日200.6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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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婧 来源:今安康 字数: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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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27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4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00.69元。 国家统计局2014年5月27日公布,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52379元,比上年增加4786元;日平均工资为200.69元,比上年增加18.34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据悉,2013年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为每日182.35元。 (李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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