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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06-01
2014-06-01 第02版:政法博闻 大 |  中 |  小 

山西清理“二政府”社团

作者:据《民日报》 来源:今安康 字数:750
    山西多部门综合治理社团顽疾取得成效,截至目前,在全省性学会、协会等社团中,共清理在社团兼职的超龄处级以上领导144人、在职处级以上领导400人;依法注销和撤销52个社团,限期整改85个社团。
    据介绍,以前许多社会团体的发展需要官方介入来推动工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组织独自发展的大气候已经具备,党政领导干部继续在社团中兼职滋生了许多问题。例如,有些社团规格高、权力大,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搭车收费、拉赞助,违规使用会费,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不按规定设置专职财务人员,无工作经费、无独立办公场
所、与党政机关一起办公,形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当着“二政府”。
    针对兼职问题,山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团的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确因特殊情况需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每个社团仅限一名,但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为严控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兼职行为,对已审批备案的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集中进行交叉审核、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规定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责令其限期辞去所兼任的社团领导职务;年满70周岁或任期超过两届的,不得在社团中担任领导职务。
    目前,约有40家社团因党政领导退出兼职,领导层人数不符合规定,正进行换届选举。
    同时,文件要求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规范行为,不准干预社团合法合规自主活动;不准向非事业编制或非参公管理的社团拨付财政经费;不准违规向社团提供经费支持或违规提供办公场所、人员、物资、公务用车等支持;不准在社团领取报酬、福利;不准参加社团安排的旅游、度假性质的培训和考察;不准采用转移职能,利用其监管特权虚设各类社团,乱收费、拉赞助、变相设立小金库,以权谋私。(据《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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