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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30 第03版:生活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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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利益无小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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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今安康 字数: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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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2日重庆市忠县用户周后荣与荥阳市一家生产烘干机的生产厂家签订了一份总价款28000元,免费保修一年的烘干机购销合同,双方约定购方预交定金7000元,供方在收定金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双方当面验货试机,需方满意时提货,由供方免费为需方培训技术人员,后需方在提货时,供方以因修路其厂地搬迁为由,不能按时供货,要求延期供货, 在需方再次提货时,供方又以双方合同约定的需配皮带输送机、振动筛要购方另支配件价款为由拒绝供货,双方发生纠纷,在2012年9月10日购货方以供货方不守信用,欺诈用户为由向荥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投诉,要求被诉方双倍返还定金,荥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受案后,以用户利益无小事为宗旨,由该局法制科与辖区工商所联合主持对双方进行调解,从2012年9月24日双方当事人接到通知,在2012年9月25日在该局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在荥阳市高村工商所达成消费者申诉案件调解书荥工商(2012)1901号,厂方一次性全额向用户退付定金7000元,用户及委托代理人荥阳市崔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侯克勤称赞荥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当今以用户利益无小事为宗旨的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本报记者阴殿卿 特约记者黑莹莹 周利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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