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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9-30 第01版: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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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康:我做的这个事情大错特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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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今安康 字数:2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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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了震惊中外的湄公河“10·5”惨案的糯康集团6名犯罪嫌疑人,于9月20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中院接受公开审判。开庭前4天,在看守所接受记者采访时,糯康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表示忏悔。去年10月5日,当那场震惊世界的湄公河惨案发生之时,惨案的缔造者糯康及其集团的骨干成员并没有想到,在不到一年后的今天,他们将会在中国的云南昆明,这个中国禁毒大省的省会,为他们的罪行接受公开审判。 人们永远难以忘记这一天,2011年10月5日,两艘商船“华平号”和“玉兴8号”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两艘船上的13名中国船员全部惨遭杀害,抛尸水中,死状惨烈。 2012年9月20日,在昆明市中级法院,湄公河“10·5”惨案主犯糯康、依莱、桑康等人将出庭受审,他们被昆明市检察院公诉的罪名包括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以及劫持船只。 “10·5”惨案震惊中外,案件“两头在外”(案发地点在外,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给案件的侦查、起诉增加了难度。云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若昆说,这样的案件在他30余年的司法工作生涯中是从未遇见过的。 开庭的前4天,9月16日,在看守所接受记者采访时,糯康和集团二号人物桑康均表示希望得到从轻处理,糯康还对被害13名船员的家属道歉。 被害人家属共18户45人向6名被告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4项重罪,41万字的控诉 据云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若昆介绍,早在“10·5”案件的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就派员提前介入案件,实施侦查监督,引导侦查取证。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抽调了业务骨干,形成了41万字的审查报告、起诉书。 昆明市检察院起诉称,被告人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糯康、桑康、依莱非法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绑架人质、勒索财物,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劫持中国船只,已构成劫持船只罪。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卫华向记者介绍,案件8月12日由昆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昆明市中级法院向云南省高级法院请示指定管辖,后者最终指定昆明中院受理。 “10·5”案件中被害船员的家属18户45人向糯康等被告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船舶毁坏等各项损失。 黄卫华透露,法院向6名被告人征求了意见,他们均表示不自行聘请律师,法院最终为他们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 案件在9月20日开庭审理时,将以拉祜语、傣语两种被告人能够听懂的语言进行,法院同时为被告人聘请了翻译。 糯康:生性多疑、戒心极强 一开始进入专案组接触“10·5”案件时,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局长胡祖俊曾想,能够做下这样惊天大案的人,必定面相凶残,这是他最初想象中糯康的模样。 糯康落网后,却大大出乎很多人的意料。这个40多岁的缅甸男子,与长期生活在亚热带地区的人并不同,皮肤不算太黑,浓眉大眼。“与当地人比较来看,算是长相英俊、文静斯文。” 在追捕过程中和后来的审讯中,专案组成员对糯康最深的印象,就是此人生性多疑、戒心极强。 审讯组组长张润生告诉记者,糯康对任何人都缺乏信任,包括集团中与他出生入死的一些骨干成员,无论是在开会还是吃饭等场合,只要接电话,糯康一定是背过人去接听,后来下属知道他的这一习惯后,都会在他电话响起时主动回避。 张润生还感觉,糯康是个缺乏家庭责任感的人。据了解,他公开为人所知的老婆至少有3个,公开为人所知的小孩至少有10个,但是后来,他自己也搞不清楚自己到底有多少个孩子。 集团的三号人物依莱,“10·5”案件的关键性人物,少年时在缅北当过8年和尚,后来也到坤沙部队里当兵,2008年加入糯康集团。 专案组审讯民警吴健介绍,依莱为人狡猾,对傣族风俗文化非常了解, 有点文化,在集团中是老奸巨滑的人物。在审讯中,很少正面回答问题,总是采取迂回战术。审讯组足足花了一个星期才让他松口,他的供述是案件侦查的关键性突破。据透露,在“10·5”案件中,他负责与泰国个别不法军人联系沟通有关事宜。 “我做的这个事情大错特错” 在看守所里,糯康说:“事情已经发生了,我做的这个事情大错特错,对不起受害的13名中国船员……我向13名船员家属道歉。” 另一个表达歉意的被告人是扎西卡,这个28岁的年轻人告诉记者,他并不知道为什么要对那两艘船动手,他在家里时翁蔑打电话让他过去,他就去了。“事情做错了,很内疚。为受害者和他们的家人祈福,希望他们好好的。” 翁蔑是糯康集团的四号人物,据专案组组长刘跃进透露,正是此人具体负责“10·5”案件的实施,在四国警方强力打击和震慑下,翁蔑向缅甸警方主动投降。 经过协调,缅甸警方同意把翁蔑移交中方审讯,8月28日,翁蔑被押解至中国。 审讯时,由于对中国的法律并不了解,糯康和依莱都提出过希望通过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来赎买的想法,这种念头在专案组人员反复向他们解释中国法律政策后终于打消。 在接受采访时,糯康说,管教对他很好,他甚至因为中国司法机关为他提供了法律援助,表示“感谢中国政府”。 他坦承自己“想法是有,但是自己还是尊重中国法律对自己的裁决,希望中国政府和法律能从轻处理”。 这个与缅甸大多数百姓一样信仰佛教的毒枭,在被问及为何佛教明明是导人向善而他却去杀人时,没有回答,良久沉默。(据《法制周末》)
云南刑法学者:开审糯康开创多个“中国第一” 经过20日、21日两天的庭审,震惊中外的“湄公河血案”审理结束。因为涉外因素众多,该案无论是在审理内容还是审理程序上,都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记者专访了参与此次旁听的云南省著名刑法学者、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曾粤兴教授,以及全程参与旁听此案的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爱国律师。 记者:本案的审理有哪些重要意义? 曾粤兴:我之前也说过,此案的审理开创了几个中国第一:改革开放后我国法院第一次审理涉及多个国家的被告人的刑事案件。第一次审理有众多外国警察和普通证人出庭作证的刑事案件。第一次审理有多个国家司法机关合作调查取证的刑事案件。第一次审理外国人为栽赃陷害中国公民而涉嫌构成运输毒品罪的案件。第一次审理外国军队人员勾结杀害中国公民的刑事案件。本案的复杂性,能够丰富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推进我国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国际法学的理论研究。 记者:您认为本案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到的待遇如何? 曾粤兴:据我了解的情况,受审的几位被告人从被移交我国公安机关开始到法庭审理,都享受了充分的权利保障,在看守所期间饮食起居的待遇、在审讯期间受到的文明待遇,他们本人都感到满意。从庭审过程来看,他们使用本国、本民族语言参与诉讼的权利,体面接受审判的权利,充分行使辩护的权利等都有足够的保障,可以说他们接受的是文明的、公正的审理,相信最后的判决结果也会是公正的。 记者:因为涉及外国人,此案与其他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一样吗? 刘爱国:因为此案适用的是大陆的法律,程序上和其他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是一样的。只不过涉及外国公民,他们有用本国或本民族语言来接受审判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个权利,请了众多的翻译。事实上,糯康等外籍被告人与中国被告人在权利义务上是一样的。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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