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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2-03-11
2012-03-11 第10版:医疗卫生 大 |  中 |  小 
□医疗信息

卫生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康复医疗体系

作者: 来源:今安康 字数:797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近日印发《“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通过试点探索建立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并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康复医疗服务领域。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的原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全面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卫生部根据当前康复医疗工作实际和“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了《“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康复医疗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疾病、损伤导致的躯体功能与结构障碍、个体活动以及参与能力受限的患者为服务对象,以提高伤、病、残人士的生存质量和重返社会为专业特征。疾病早期康复治疗可以避免残疾发生或减轻残疾程度,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减轻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充分发挥康复医疗机构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与效益。
    意见提出了康复医疗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意见提出,通过试点探索建立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宏观调整医疗资源的同时,同步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分层级、分阶段康复的有效模式。
    意见还提出,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康复医疗服务领域,完善政策措施,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机构依法经营、加强管理、健康发展,促进不同所有制康复医疗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属性和社会属性,重视部门合作。与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密切协作,积极争取有利于康复医学教育、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培训)、经费投入、医疗保障的制度和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各部门理解和支持康复医学发展,全社会关注康复医学事业的政策和社会环境。(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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