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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2-03-11
2012-03-11 第02版:政法文化 大 |  中 |  小 

女检察官矫正社区服刑女

作者:周庆华张胜利张予洛/文赵国勤/摄 来源:今安康 字数:771
    
  “犯了错并不可怕,我们大家都会帮助你,希望你能早日回到社会温暖的怀抱。”
    2012年3月6日下午,郑州市政协委员、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三处副处长李春丽等人对新密市检察院开展的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同时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维权相关活动。当得知正在新密市某社区进行社区矫正的对象——20岁的女孩小蒙(化名)目前学习成绩优秀并多次受到学校领导和检察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充分肯定时,李春丽高兴对小蒙说了上面的一段话。小蒙曾是一名山东省某师范学校的一名在校生,上学期间,她的好朋友与同学李某争吵,小蒙认为好朋友吃了亏,为讲义气,给好朋友“报仇”,小蒙伙同几名同学殴打李某,并恶作剧地将李某衣服扒光羞辱。殊不知这样做已然触犯了法律。2010年12月21日,因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她被当地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刑期自2010年10月10日起至2012年10月9日止。2011年初,小蒙被有关部门移交到小蒙户籍所在地——新密市某社区服刑。
    小蒙原有一个温暖的家庭,父母疼爱。由于她对自己要求不严,在学校放从了自己,和同学之间发生了矛盾,自己不能调节解决,以至触犯了法律,被判刑。面对未来,小蒙十分沮丧和压抑。
    但小蒙没想到,新密市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室检察官张旭和当地司法所及社区的民调员很快来到她的家中,多次和她谈话,鼓励她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勇敢地面对现实,克服困难。同时,检察官张旭还不断为小蒙一家宣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努力帮助协调,让小蒙再一次进入郑州某艺术学校上学。检察官的帮助让小蒙重新树立生活的希望和信心,并对自己过去的犯罪行为深感愧疚,她怀着赎罪的情感加倍努力学习,其学习成绩多次受到学校领导和检察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充分肯定。小蒙的脸上也没有了昔日对生活的迷茫,绽放出对未来充满信心的灿烂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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