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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2-03-04
2012-03-04 第02版:政法文化 大 |  中 |  小 
广电总局等12部门

违法广告严重频道将被撤销

作者:据《新京报》 来源:今安康 字数:643
    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广电总局等12部门近日启动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发违法医疗广告受到两次警告仍拒不改正的医疗机构将被停业整顿,而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播出机构,还可能面临撤销频道处罚。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介绍,去年我国广告营业额突破3000亿元,跻身世界前列,但虚假违法广告仍然存在,特别是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广告欺骗误导患者,扰乱市场秩序。工商总局将探索建立广告信用监管体系,设立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信用评价指标,建广告企业信用数据库。
    今年广告整治重点对象确定为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尤其是地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都市类报纸等媒体加大监测,严查虚假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服务、化妆品广告及收藏品、招商加盟广告。
    另外,医疗机构屡禁不改将吊销执照。“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地区,治理要高压态势,部分媒体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现象,实施综合治理”,周伯华说。如果某医疗机构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两次警告仍拒不改正,或使患者受到伤害或遭受财产损失,将被卫生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
    广播影视部门将对多次举报、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播出机构,视情节给予暂停违规频道商业广告播放、暂停频道播出,直至撤销频道、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处理。
    药监部门则会把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列入“黑名单”,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对抽检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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