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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3-04 第02版:政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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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以旧充新车主愤然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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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刘枢尧 来源:今安康 字数: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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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车主赵先生新买的大众轿车左前门撞坏了,到北环某4S店维修,该4S店提出需要换新车门。待车修好,赵先生发现更换的是个喷过漆的旧车门,一怒之下,赵先生于2月21日将该4S店投诉到了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机动车行业管理所,并得到了“1+1”赔偿。 据赵先生投诉,车门被撞坏以后,考虑是新车,他没有选择去汽修厂维修,而是选择了价格较贵的4S店,因为觉得这里的配件应该都是正厂配件。当时4S店维修人员建议更换新车门,报价1900元。 车门修好后,赵先生仔细查看,发现新换的车门是个维修过后的旧品,而且还不是自己原来的车门,赵先生找知情人打听,一些撞得不太狠的旧车门经过维修、喷漆,不注意很难看出来。赵先生找4S店理论,4S店称出现这种情况是操作失误,答应更换新车门。但赵先生不答应,要求按消法“1+1”赔偿,被4S店拒绝。后经过专业分局机动车行业管理所调解,4S店按“1+1”赔偿了赵先生3800元。 工商人员提醒广大车主,在维修厂或4S店要求更换新配件的时候,旧件要回收,并要求查看新件,以防某些不良商家以旧充新,也为日后维权留下证据。(刘枢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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