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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8 第07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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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调解员”参与法院先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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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全媒体记者尹志丹通讯员刘士豪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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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周口讯(全媒体记者尹志丹通讯员刘士豪)5月27日,记者从太康县法院获悉,该院立足太康县先后有近百人入选“中国好人榜”、积淀有丰厚道德资源与人文底蕴的独特优势,成立“好人调解室”。目前,“好人调解室”首批聘任的4名“好人调解员”深度参与了法院的先行调解工作。 据介绍,“好人调解室”首批聘任的4名“好人调解员”中,3人曾入选“中国好人榜”,1人曾入选“河南好人榜”。自今年3月“好人调解室”成立至今,“好人调解员”已参与先行调解案件97起,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基层常见纠纷。 在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李某受雇于被告王某,从事吊顶安装工作。工程完工后,王某欠李某工资款5000元迟迟未支付,李某遂诉至法院。案件进入先行调解程序后,“好人调解员”迅速介入,充分了解双方诉求,以质朴平实的话语释法明理,用好人事迹对当事人进行劝导。最终,双方在“好人调解员”的见证下达成调解协议。该院法官同步提供法律支撑与程序指导,确保调解协议合法合规、公平公正。这种“好人调解+法官指导”的联动模式,让调解工作既有法理的力度又不失情理的温度,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介绍,“好人调解室”的设立,是太康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务实举措,不仅提升了调解工作的社会认同感和群众接受度,也为基层高效能治理注入了深厚的道德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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