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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8 第07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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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寻求行政争议最优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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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本报全媒体记者穆智明 本报通讯员岳艳桑鹏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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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扣车程序存在问题,引发了一场行政争议。对于这场争议,如何找到最优解?5月27日,记者从获嘉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实质性化解了一场行政争议,原告主动撤回起诉,满意地走出了法院。 心结 1月1日,陈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姬某驾驶的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双方各执一词,事故成因一时难以判定。为收集证据、查明事实,某行政机关扣留了双方车辆。 1月9日,某行政机关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几天后,陈某领回了自己被扣留的车辆。其间,陈某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某行政机关重新调查后,维持原责任认定结论。 事情本应到此了结,但陈某的心结越系越紧。在他看来,事故成因可以慢慢查,可车被扣了十几天,出行不便产生的花费该由谁来负责?更何况,扣车程序是不是也有问题? 带着这些疑问,3月2日,陈某将一纸诉状递交到获嘉县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某行政机关扣车行为违法、判令某行政机关赔偿陈某交通费680.13元,并赔礼道歉。 破冰 该院行政审判庭承办法官翻阅卷宗后敏锐地发现,某行政机关在实施扣留车辆的强制措施时,相关程序确实存在问题。判决确认某行政机关扣车行为违法并非难事,但一纸判决能彻底解开陈某的心结吗?某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能真正意识到“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端吗?案子结了,事情能了吗? 承办法官一边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主动联系某行政机关承办人,详细询问事故处理经过和执法细节,客观中肯地指出程序上存在的疏漏和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一边多次约见陈某,不急着谈案子,而是拉起了家常。 面对陈某刚开始的抵触情绪,承办法官不急不躁,从家长里短聊到生活不易,从事故经过聊到法律规定,慢慢地把扣车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事故调查的实际需要掰开了、揉碎了讲给陈某听。更重要的是,承办法官坦诚地告知陈某,如果某行政机关确实存在违法之处,法院一定会依法裁判。 真诚是最好的融冰剂。几次谈心下来,陈某开始愿意听、愿意谈了。 弥合 解开心结的时机到了,承办法官开始将工作重心放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上。承办法官一方面向某行政机关发出《行政争议化解建议函》,以书面形式明确指出其执法程序问题,释明法律风险,建议某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主动纠错、化解争议;另一方面,搭建沟通平台,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 在法官的安排下,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出面,当面向陈某说明情况并对执法程序中的不严谨之处诚恳致歉,还对陈某的监督表示感谢。 一次坦诚的面对面沟通胜过无数次隔空喊话。当陈某看到某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愿意正视问题、承担责任时,心里的坚冰彻底消融。陈某表示,之前争的就是一个“理”字,现在说清楚了,他的心结也就解开了。随后,双方当场达成了和解协议,陈某主动递交了撤诉申请。 5月18日,法院准许陈某的撤诉申请。至此,这场行政争议得到圆满化解。 “行政诉讼无小案。每一起‘民告官’案件的背后,都连着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获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铭说,“我们追求的从来不只是案结,还有事了、人和。把个案放在大局中审视,在法治轨道上寻求最优解,这才是行政审判应有的担当。” 记者手记 本案的实质性化解,对陈某而言,以最小的诉讼成本维护了自身权益;对行政机关而言,一个执法程序问题带来的反思,推动着“重实体、轻程序”执法习惯的转变;对法院而言,将实质性化解的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避免程序空转,实现了明辨是非曲直和监督依法行政的双重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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