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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6-05-08
2026-05-08 第06版:平安开封 大 |  中 |  小 

行刑衔接不起诉也追责

作者:全媒体记者张东实习生李梦华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653
    本报开封讯(全媒体记者张东实习生李梦华)“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始终坚守罪刑法定与过罚相当原则,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坚决杜绝违法行为因刑事不起诉而一放了之,切实守住法治公平底线。”5月7日,在杞县检察院案件研讨现场,承办检察官拿着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案卷说。
    2025年9月16日,被不起诉人张某因与他人言语不和引发矛盾,矛盾逐渐激化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推搡打斗过程中,被害人身体受到损伤。该案随后进入司法程序。
    案发后,张某第一时间履行赔偿义务,用实际行动弥补被害人损失,最终获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案卷材料,核查案件细节,综合考量案件起因、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张某案发后主动认罪、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精准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经审查研判,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绝不等于不追责,更不能出现‘不刑不罚’的监管空白。”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对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但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必须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做实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
    经查实,张某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殴打他人的行为,已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符合行政处罚法定情形。
    为切实维护法律严肃性,该院依法启动行刑衔接程序,正式向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制发检察意见,明确要求对张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让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惩戒,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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