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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23 第15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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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须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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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本报全媒体记者王玥本报通讯员刘迪一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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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5月,焦某网购“花草养生枕”后,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通过12315平台举报。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后,认定商家宣传不规范,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焦某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夏邑县政府维持原决定。焦某遂诉至夏邑县法院,提出撤销复议决定、撤销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重新调查、确认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等诉求。 判决结果 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后认为,焦某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依法裁定驳回焦某的起诉。 法官说法 投诉举报权旨在推动行政机关履职、维护公共利益,但投诉举报行为并未直接赋予投诉举报人要求行政机关对被投诉举报人进行处罚的权利,行政机关的裁量权应受尊重。消费者若仅因不满行政机关的裁量结果提起诉讼,因与被诉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将不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权益受损时,应注意留存交易记录、宣传页面截图等关键证据,通过正规渠道投诉举报,推动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同时理性看待行政处理结果,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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