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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6-04-22
2026-04-22 第02版:检察天地 大 |  中 |  小 

跨域协作只为涉罪少年向阳而行

作者:□本报全媒体记者吴倩 本报通讯员张聚辉徐玉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757
    日前,一场特殊的宣布不起诉决定仪式,在新安县检察院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基地举行,宣读不起诉决定书的是嵩县检察院的检察官。
    为啥嵩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不在嵩县检察院宣读不起诉决定?事情的背后是新安、嵩县两地检察官携手帮教一名涉罪未成年人的故事。
    2024年7月,16岁的小强因在嵩县多次盗窃被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走访家庭、学校后了解到,小强初中辍学后缺乏有效监管,因一时贪念走上歧途,但其作案时系未成年,有自首情节,到案后真诚悔罪,家属也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考量后,嵩县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6个月考查帮教期。
    因小强户籍地、常住地均在新安县,为破解异地监管难题,两地检察院第一时间建立跨区域协作帮教机制,由新安县检察院承担日常监督考查工作,确保帮教不缺位、效果不打折。
    考查期间,新安县检察院为小强制定“一人一策”精准帮教方案。检察官定期上门谈心交流,耐心开展心理疏导,鼓励小强学习一技之长,为未来谋一条出路。
    在检察官持续不懈的暖心引导和鼓励下,小强彻底告别以往的散漫状态,全身心投入驾驶技能学习。仅用一个月时间,他便顺利考取C1驾驶证,随后成功入职洛阳市区地铁维修岗位,真正实现了自食其力、向阳新生。
    6个月考查期满,小强在考查期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在不起诉决定宣布现场,小强的母亲也红着眼眶向检察官致谢:“是你们给了孩子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们全家感激不尽。”
    据悉,2025年以来,该院深化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干预,依托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通过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制发“督促监护令”等方式,对15名不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一对一”跟踪帮教,实现“零再犯”;同步联动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对13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联合帮教,将12名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矫治,帮教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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