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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6-04-21
2026-04-21 第12版:特别报道 大 |  中 |  小 
豫见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与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

以检察担当守护创新成果

——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纪实

作者:□本报全媒体记者胡斌本报通讯员徐嘉浩王丽婷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2579
    开展知识产权普法
    监督销毁涉案假酒
    许昌市被誉为“河南的温州”,民营经济高度活跃,传统产业焕发新活力,新兴产业实现新突破,创新主体随之增多,品牌培育提速,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日益迫切。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作为许昌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院,紧紧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制假售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坚持专业化办案、全链条打击、源头式治理一体发力,着力构建闭环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以检察担当守护创新成果,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区域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1   专业化办案筑牢品牌保护防线
    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将专业化建设作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核心支撑,组建由3名资深检察官、4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知识产权专业办案组,实行专人专办、类案专审,重点围绕食品饮料、烟酒百货、图书文创等市场领域,依法严惩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办案中,该院严格把握法律适用标准,依法从严打击恶意“傍名牌”“搭便车”行为。在胡某、吕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中,胡某、吕某在没有取得西安某啤酒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向回收的西安某啤酒公司产品“某屋”饮料玻璃瓶中灌装同类饮品、自行粘贴标签的方式,生产仿冒的“某屋”饮料并销售,且故意不遮挡瓶身上“某屋”文字浮雕标识,还在瓶身贴上“某屋菠萝?”“某屋蜜菠萝?”“某屋冰?橙”等字样,非法经营数额18.9万元。
    胡某、吕某对“某屋”饮料商标加以增改后的标识,是否与“某屋”饮料构成相同商标?办案团队咨询了由多名高校法学专家、行业专家组成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团队,还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充分研讨,并向许昌市检察院、省检察院请示汇报。最终,魏都区检察院以“某屋菠萝?”等商标增加的内容仅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及风味,其无法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不具备显著性、独立性,依法认定其与“某屋”饮料构成相同商标,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胡某、吕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吕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魏都区检察院通过准确适用法律,有力震慑“傍名牌”“搭便车”商标侵权行为,筑牢品牌保护防线,守护品牌信誉与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 全链条打击摧毁制假售假网络
    针对当前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跨区域、链条化、网络化的特点,魏都区检察院坚持打源头、断链条、摧网络,强化全链条惩治、全环节追责,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单一打击犯罪向系统治理延伸。
    在喻某等21人制售假酒系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回收的正品名酒包装里灌装低价酒,并通过社交平台、二手交易平台对外销售,从回收包装材料、基酒供应、灌装加工到网络销售环环相扣,形成了横跨三省、分工明确的完整制售假酒链条,严重侵害品牌权益与消费者利益。该院主动提前介入,检察官经过审查卷宗发现,在此类“旧瓶装新酒”侵犯商标权案件中,除生产、销售环节外,酒店、废品回收等行业人员虽不直接参与假酒生产,但其相关经营活动实则是制售假酒犯罪链条的关键环节,遂引导公安机关在打击制售假酒团伙的同时,深挖二手包装材料来源,全面固定关键证据。
    最终,该院在对19名制售假酒人员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责任的同时,对提供包装材料的李某、鲁某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后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判处鲁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
    判决生效后,许昌市森林公安局、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区分局联合开展了对涉案侵权假酒及包装材料集中销毁的专项行动,邀请群众代表一同参与见证对涉案假酒及旧酒瓶、酒盒、纸箱、飘带等8万余件涉案物品的安全无害化销毁。魏都区检察院派员全程监督,为这起“产、供、销”一体的制售假酒案件画上了句号。
3源头式治理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假货市场的存在,折射出的是购买的需求,知假买假用假既是制假售假的最后一环,也是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犯罪的温床。魏都区检察院在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同时,坚持以案释法,推动社会公众摒弃“捡漏”心理、树立拒绝盗版商品的法治共识。
    在袁某侵犯著作权、王某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中,袁某从上线购进大量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盗版图书,在许昌市某地租赁仓库用于存放盗版图书,后与他人合作开网店低价对外销售,并招募工人代网店向客户发货,销售盗版图书金额共计355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5.7万元。办案人员现场查获图书切割机、封装机等设备以及盗版图书39.5万册,散装书页共计29.4万页。王某则是在明知袁某销售的是盗版图书的情况下,仍在电商平台注册网店销售从袁某处购进的盗版图书3.9万册,销售金额累计85.5万元,违法所得共计4.7万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著作权类案件。但检察官发现,初入社会的王某是在袁某的网店购买图书时,听从袁某让其帮忙销售图书来获取提成的建议,才注册了网店。但后来王某明知袁某持有的都是盗版图书,为了获取提成还是进行了销售,最终从一名消费者变成了不法分子的帮凶。此类案件中,负责销售盗版图书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是卖几本书”“罚也是罚老板”,将线上销售盗版图书当作一种兼职。但随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健全,“兼职卖书”的背后是高额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追诉的沉重代价。
    为进一步压缩盗版图书生存空间,避免王某“找兼职”这类事件再次发生,魏都区检察院一方面积极与企业搭建常态化沟通渠道,通过现场走访、面对面座谈等方式第一时间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需求,助力企业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另一方面通过推送“李大头”系列普法情景剧、绘制发布涉知识产权漫画、现场宣讲相关法律知识等多元化普法形式,提升群众的识假辨假能力,增强群众的维权意识,向群众告知参与售假、知假买假用假的法律危害,引导群众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此外,为进一步缩短涉企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周期,魏都区检察院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办理通道,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以更精准的检察服务为各行各业创新发展扫清障碍。
    新时代新征程,魏都区检察院将持续深耕知识产权检察履职,不断提升专业化、精细化、协同化保护水平,以更强担当、更实举措依法惩治侵权犯罪、服务创新主体、净化市场环境,让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理念成为社会共识,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检察动能。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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