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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6-04-16
2026-04-16 第14版:以案说法 大 |  中 |  小 

虚假订婚获彩礼93万元构成诈骗罪

作者:□本报全媒体记者王玥 本报通讯员陈明茗杨胜楠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077
    
据新华社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至2024年11月,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订婚索要彩礼的方式,分别骗取被害人王某12万元、骗取被害人郭某19.2万元、骗取被害人张某18.8万元、骗取被害人卢某某10万元、骗取被害人邱某10万元、骗取被害人卢某23万元,共计93万元。
判决结果
    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审理该案时,朱某某及其辩护人辩称,朱某某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是在同居男友贾某的胁迫下实施了相关行为,彩礼也是由贾某占有和支配,朱某某未从中获利,不构成诈骗罪。
    后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朱某某将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朱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商丘市中级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查,朱某某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其对自己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具有预判能力。虽然朱某某辩称被贾某胁迫,但朱某某与贾某的聊天记录可以证实,朱某某并未被胁迫,而是积极主动作为,迫切追求犯罪结果,同时还向贾某炫耀自己“赚钱”的能力。
    关于案涉钱款是否被贾某实际控制,法院认为,朱某某个人是否获利、赃款的去向属于其对违法所得的支配问题,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朱某某隐瞒真实年龄和家庭情况,以订婚为幌子,向多名被害人索要高额彩礼,在犯罪行为败露后,拒不返还被害人钱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假借订婚名义实施的诈骗犯罪,涉案金额93万元,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最终被依法判处重刑,既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婚恋诈骗、维护群众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也为广大群众敲响了警钟。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以婚恋为目的的交往中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守护好自身财产安全,具体应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要谨慎核实交往对象的身份信息。发展婚恋关系前,要多方核实对方的年龄、家庭情况、婚恋状况等关键信息,切勿轻信对方的口头承诺,避免因急于恋爱、结婚而放松警惕、落入陷阱。
    二是要理性对待彩礼问题。给付彩礼是传统习俗,应量力而行、合理适度,对于对方提出的高额彩礼要求,要保持清醒,切勿盲目给付。
    三是要增强证据意识。在以婚恋为目的的交往中,涉及钱款往来时,要留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收条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本案也警示每一名公民,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法治观,遵纪守法、诚信待人,切勿因一时贪念或经济压力走上诈骗犯罪的道路,否则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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