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26-04-14 第12版:平安南阳
| 大 | | 中 | | 小 |
|
|
法理情相结合化解合同纠纷 |
|
|
| 作者:刘震张振丽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568 |
|
|
|
|
|
|
本报讯4月10日,南召县法院云阳法庭紧扣“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要求,用一场充满温度的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村民小组与村民之间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法官从法理情多角度释法说理、答疑解惑,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事情要从1991年说起。南召县某村民小组将约45亩辛夷林承包给本村村民张某进行经营、管理,双方正常履行合同至2025年。2025年下半年,双方因合同承包期限问题产生纠纷,经乡政府、村委会等各级部门、组织多次调解无果后,某村民小组于今年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涉案承包合同无效。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深知该案关乎集体利益与村民个人权益,若简单判决易激化矛盾、影响邻里和睦。为摸清实情,法官多次深入村组走访,实地查看林地现状,细致梳理案情脉络,精准把握双方核心诉求:村民小组盼收回土地、维护集体权益,张某则希望保障多年经营的辛夷林收益。 调解中,承办法官坚持以法为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接地气的话语化解矛盾、消除隔阂:于法,双方有书面承包合同,双方诉求均有相应合同依据;于理,肯定张某30余年悉心管护辛夷林的付出,认可其合理收益诉求;于情,从乡土乡情、邻里和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分时间段轮流经营管理涉案辛夷林的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均表示满意,这场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刘震张振丽)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