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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14 第03版:法眼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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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具只眼 |
加大刑法惩戒力度确保民航飞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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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治群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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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先看一个案例:2023年8月,陈某波的妻女因超过值机时间而未能登机。陈某波同日报警,要求为其妻女办理机票改签未果而心生不满。在报警电话中,陈某波编造航班上有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导致机场启动一级应急预案,后续多个航班延误。后来,陈某波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目前,该案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案例来自4月8日最高法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最高法联合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依法惩治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典型案例,陈某波案就是其中之一。 笔者浏览新闻发布会内容得知,陈某波案办理的典型意义在于,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的情形多种多样,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也各不相同。司法机关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犯罪动机、行为方式、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是否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注重区别对待、宽严有度,确保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 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突出对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从严惩治,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影响民航航班、民用机场正常运行,或者致使公安、武警、消防救援、卫生检疫等部门采取应对措施等情形的,应作犯罪处理。司法解释还结合民航飞行安全领域的实际情况及危害行为的特点,明确列举了6种情形,具有这6种情形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确保民航飞行安全是该司法解释出台的目的。据介绍,该司法解释通篇体现从严惩处的原则,不仅降低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入罪标准,还增加了加重处罚具体规定;增加列举了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中“危及飞行安全”的具体情形,同时明确了相关犯罪的数罪并罚和从一重罪处罚原则。比如,实施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犯罪,同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航飞行,安全第一。通过法治手段强化民航飞行安全,是保护机组人员以及广大乘客安全的必然措施。这次出台司法解释,就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充分利用法治手段为民航飞行安全保驾护航的有力举措。相关执法司法机关要认真领会、严格执行这个司法解释,通过组织学习培训等方式,让执法司法人员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标准,确保司法解释精神落地见效。民航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应加强协作,优化处置流程,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和行刑衔接,同时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知法守法,构建安全、有序、和谐的民航飞行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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