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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6-04-10
2026-04-10 第03版:天平专版 大 |  中 |  小 
法官30余次电话沟通、4次促成面对面磋商、多次修改调解方案

以司法智慧破壁垒化纠纷促共赢

作者:□本报全媒体记者王玥 本报通讯员赵尊科李晨晨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471
    4月9日,记者从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该院近期成功调解一起历时多年、历经6次开庭、争议标的额19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用司法智慧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多年纠纷难解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本案源自一项铁路重点工程。项目发包方为太焦某公司,总承包方为中铁某集团公司,中铁某集团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其子公司中铁某公司。张某、罗某、陈某均为中铁某公司员工,曾负责该项目相关工作。沈阳某公司进行部分施工后于2018年退场,后续工程由福建某劳务公司提供劳务、福建某租赁公司提供设备。涉案项目通车时间为2020年12月12日,在此之前,中铁某公司未与上述3家公司进行最终结算。沈阳某公司、福建某租赁公司将涉案全部债权转给福建某劳务公司后,福建某劳务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铁某集团公司、中铁某公司、太焦某公司、张某、罗某、陈某承担连带责任、补充赔偿责任,向福建某劳务公司支付工程款等款项及利息暂计1900余万元;确认福建某劳务公司就上述工程款及利息,对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各方纠纷逐年累积、对立情绪严重,案件审理过程曲折。各方对于工程施工主体、内容界定、工程量核算、工程单价等核心争议焦点问题争执不休,且证据材料庞杂,合议庭成员也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各方虽有调解意愿,但本案原告为民营企业,急需回笼资金缓解经营压力;被告涉及国有企业,受严格内控管理、审计监督、税务核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刚性约束。尤其在调解事项上,因案件涉及国有资产安全、决策责任认定等问题,调解程序要求更严格、协商门槛更高、推进阻力更大,案件一度陷入“判则连环诉、调则无人担”的双重僵局。
多维聚力攻坚用心搭建调解平台
    承办法官摒弃“被动传话、简单撮合”的浅层次调解,历经6次开庭细致梳理案件脉络、厘清全部争议焦点、确定责任承担主体,进行了30余次电话沟通,4次促成各方面对面磋商,整体把握矛盾争端背景、摸清争议解决的痛点与堵点,与当事人共同起草、修改了10次调解方案,在调解陷入僵局时,主动提出兼顾各方利益及有利于避免风险的替代性中立方案。
    因案件调解难度极大,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主动加大解纷力度,法院、法庭领导靠前指挥,带领合议庭成员集中研判、全程发力、共同攻坚。在调解过程中,他们直面案件难点,从法律政策、企业合规、纠纷终局化解等层面对涉案国企负责人进行释法明理,为民企负责人精准释明诉讼风险、化解其执行顾虑,汇聚强大调解合力,提出合法、规范、稳妥的调解依据与路径,为调解成功迈出关键一步。
    为进一步拉近各方距离、彰显调解诚意,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创新调解模式,借助中铁某公司所在地的武汉铁路运输法院调解中心,搭建调解平台,让当事人均到场参与调解。
促成调解定分止争各方满意称赞
    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经过长时间、多轮协商,福建某劳务公司撤回对于其他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于今年3月13日与中铁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中铁某公司分期支付650万元;福建某劳务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中铁某公司开具面额2000余万元的发票。
    调解协议签订后,各方当事人均对法院工作十分满意,称赞法院真正做到了为企业纾困、为群众解忧。
    本案的成功调解,从源头上避免了连环诉讼、衍生案件,极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既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与资金安全,又兼顾了国有企业规范经营与合规审计的需求,平衡了不同经营主体的利益。同时,该案的办理也为处理类似时间跨度长、证据材料庞杂的复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法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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