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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26-04-09
2026-04-09 第06版:平安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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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剑 守护黄河安澜
焦作市检察机关持续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作者:□本报全媒体记者刘俊华 本报通讯员赵超平/文图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3061
温县检察院开展自备井专项整治(资料图)
武陟县检察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博爱县检察院干警对河道垃圾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
解放区检察院检察官实地走访企业
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自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以来,焦作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为黄河流域焦作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1 做实府检联动合力守护黄河水资源
温县地处豫北平原西部,南邻黄河,借助独特地理环境优势,农业发展势态良好,是全国闻名的优质小麦种子繁育基地。
2023年5月,温县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活动,经大规模排查走访,借助检警技一体化办案模式,确定某新建小区和另外两个在建小区建筑工地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抽取地下水用于工地施工,未缴纳水资源税,严重破坏水资源管理秩序。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违规取水等问题,该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依法向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水资源浪费;同时,加强对小区、企业私挖自备井行为的排查和监督管理,切实保护黄河流域水资源。
检察建议发出后,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强化沟通联动,积极履职,对不符合办理取水许可证条件的两处自备井予以封填关停,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建筑工地立案调查,并处罚金5万元。主管部门通过对辖区内自备井进行进一步排查,为符合办理取水许可证条件的一处自备井办理取水许可证并安装取水计量设备。
以案件办理为契机,该院与相关水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协作,会签《关于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合力构建黄河流域(温县段)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管理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明确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等重点协作领域,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专题会商、专项行动、线索移送和通报等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协作,共同维护黄河流域水事管理秩序。
2强化协同履职保护传承黄河历史文化
武陟县作为“中国黄河文化之乡”,治黄遗迹丰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莲花池石碑,因位于老沁河桥头莲花池旁得名。碑身铭刻清代治黄历史及条例,是康乾两代重视治黄的实物见证,对当今黄河下游堤防管理有借鉴意义,1995年5月被公布为县级文保单位。
多年来因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莲花池石碑碑体断裂残缺,碑文字迹模糊,无文物保护标识,周边布满垃圾、杂物,文物的历史风貌和文物价值严重受损。2019年以来,武陟县政协委员为此多次提出关于加强莲花池石碑文物保护工作提案。
2024年3月,政协武陟县委员会根据其制定的《关于建立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信息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的办法(试行)》,将该线索移送武陟县检察院。
经多次实地勘查,该院查明了案件事实,并组织召开由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检察听证会,进一步厘清文物保护和监管职责。根据听证会形成的一致意见,该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全面履职,采取科学有效措施保护莲花池石碑的文物价值和历史风貌。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成立联络小组,委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对两块受损石碑进行修复。为确保莲花池石碑得到妥善有效保护,该院持续跟进,推动相关部门在莲花池石碑原址老沁河桥头附近重新选址,修建开放式游园及碑亭,将修复过的谕东河总督白钟山碑置于碑亭内进行保护,
重新竖立文物保护标识,方便周边群众参观,传承治理黄河、沁河水患的历史故事。
2024年9月,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上,该案被发布为河南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3做实“三个聚焦”打好黄河保护组合拳
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主要手段,也是焦作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着力点。针对服务保障该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博爱县检察院因地因时施策,探索形成“三个聚焦”工作机制,切实打好辖区黄(沁)河保护组合拳。
聚焦执法办案,该院成立“黄(沁)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工作小组,由检察干警与县水利局等部门执法人员一道加大日常巡河力度,及时发现相关案件线索,实现实时动态追踪,并对已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整改效果进行跟进调查,杜绝整改反弹,切实守护辖区黄(沁)河安澜。该院办理的黄河流域违规取用地下水及耕地“非农化”行政公益诉讼案,依法保护耕地691.78亩,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并获评全国“2023年度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优秀案例。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该院与县水利局、县河务局等部门常态化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居民树牢黄河保护意识,形成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浓厚氛围。
聚焦同向发力,该院持续做实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与县河长办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与县河务局成立博爱县人民检察院沁河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办公室,对沁河生态环境进行专项监督,成为“丹沁水竹——焦作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成员单位,通过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制度机制,推动形成黄河保护治理合力。
聚焦数字赋能,该院注重加强“检警技”一体化办案协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警察、检察技术等部门在调查取证中的协助保障作用,通过无人机调查取证、3D建模等手段,助力涉黄(沁)河保护类案件高质效办理。
针对黄河流域地下水资源保护等突出问题,该院自主研发违规取用地下水检察公益诉讼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经数据筛选碰撞,发现辖区内部分企业或单位违规取用地下水案件线索5件,移送相关部门立案查处4件,自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件;通过监督办案,督促主管部门查封自备井5处,变更取水许可证一件,违规取用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到期未更换等问题全部得到整改。
4深化执行监督为民破解企业困境
保护黄河,既要守护黄河安澜、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资源,又要统筹推进流域高质量发展,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2019年2月,环保主管部门通过在线监测和现场采样,发现焦作市沿黄某污水处理公司外排水严重超标。同年4月,环保主管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80万元并按日计罚4880万元,合计4960万元。经催告无果,2020年1月,主管部门向焦作市解放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解放区检察院获悉该案后,经多方走访调查查明,该公司自2018年12月中旬起,发现进水水质恶化,部分指标超出进水标准20倍,虽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但处理后废水仍超标。该公司多次向属地政府及环保部门报告,请求排查周边企业排污,进水水质未改善,两次申请停产亦未获批准。
该院经审查认为,该公司超标排污事实存在,但已尽到应急处理和主动报告义务,原处罚存在过罚不相当情形。2021年6月,该院分别向环保主管部门和该公司所在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前者重新审查处理,后者联合环保部门开展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清查与日常巡查。
检察建议发出后,环保主管部门重新调查核实,于2021年12月作出新处罚决定,合计罚款320万元,该公司自愿接受处罚并缴纳罚款。该公司所在管理部门也采纳建议,开展集中排查与日常巡查,规范企业排污,此后未再发生超标排污情况。此举既解除了该公司巨额罚款压力、保障其达标排放,又避免了周边企业因污水无处接收而停摆的风险。
2023年6月,该案被最高检评选为“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是该批次河南省唯一入选案例。
奋进“十五五”,实干启新程。焦作市检察机关将持续以扎实履职,切实担负起以法治力量守护黄河安澜的责任使命,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更大检察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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