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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7 第02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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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牟利性职业索赔“亮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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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全媒体记者卫云飞通讯员刘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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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漯河讯(全媒体记者卫云飞通讯员刘畅)4月3日,记者从漯河市郾城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理并判决一起典型“职业投诉举报”行政诉讼案,为滥用投诉举报机制的职业索赔行为人敲响了警钟。 2025年9月,赵某向漯河市市场监管局郾城分局(以下简称郾城分局)投诉举报,反映某商超存在价格欺诈等问题。郾城分局核查后,认定某商超不存在违法行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赵某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郾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从2020年至2025年累计投诉举报191次,其行为已超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缺乏正当性。郾城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并未减损赵某的合法权益,双方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赵某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据此,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据介绍,2024年11月,漯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漯河市中级法院、漯河市检察院等,出台《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通过多项标准明确“非生活消费”认定情形和牟利性举报行为,为基层执法和司法裁判提供了明确指引。 通过制度规范与司法裁定的双向发力,漯河市实现了维权保障与营商环境优化的协同推进。2025年,漯河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40万元。“有了制度和司法保障,再也不怕被‘碰瓷’了。”当地一家食品企业负责人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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