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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第13版:平安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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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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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全媒体记者尹志丹通讯员樊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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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周口讯(全媒体记者尹志丹通讯员樊帅)“张法官,为了我的事您忙到深夜,一万句感谢都不足以表达我的感激之情……”3月31日,记者在扶沟县法院法官张素敏的手机上看到,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当事人刘某向她发来一段饱含深情的感谢语,以此表达对她敬业精神的高度认可。 刘某享有某商标专用权,徐某未经许可,擅自在网络电商平台销售相关商品,侵害了刘某的商标专用权。刘某诉至扶沟县法院,要求徐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5万元。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目的。承办法官张素敏在依法审理作出判决后,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继续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耐心释法明理。 在了解到徐某年事已高、患有哮喘、家庭经济困难等实际情况后,张素敏充分考虑案件可能面临的执行难题,同时认真倾听刘某的执行顾虑。她结合案情,在做好释法说理的同时,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将“依法办案”与“人文关怀”有机融合。 经过多次沟通,特别是加班至深夜的耐心调解,刘某被法官的真诚所打动,主动表示理解徐某的实际困难,作出让步。3月18日,刘某出具申请书,自愿接受4000元赔偿款,放弃判决书中的其余赔偿请求。 当晚,徐某将他与刘某的微信聊天截图发送给张素敏,张素敏仍不忘叮嘱:“可别再卖了,也祝老人家身体健康。”朴实的话语,既有对案件解决的欣慰,又饱含对当事人未来生活的关怀。次日一早,徐某再次给她发来微信:“张法官,我把钱转给原告了,给您发个截图,您结案吧!”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该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张素敏在办案中没有满足于“案子结没结”,而是始终关注“纠纷解没解”,在判后阶段持续发力,将审判职能从“庭上”延伸至“庭下”,促成双方当事人从对抗走向对话,最终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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