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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第05版:省会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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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定金引纠纷法官调解促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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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全媒体记者王晓磊通讯员维佳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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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晓磊通讯员维佳)3月30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法院获悉,该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纱照定金纠纷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影楼退还部分定金,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1月,婚期将近的刘某通过社交软件选中一家影楼。经协商,刘某以1888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影楼的婚纱照拍摄套餐,拍摄日期定在2月。随后,双方签订合同,刘某向影楼工作人员转了900元定金,影楼工作人员出具了收据。不料,合同签订后,刘某与男友感情破裂,婚礼取消。她随即联系影楼,要求解除合同、退还900元定金。 影楼负责人以收据标注了“定金不退”、刘某违约造成影楼运营损失为由拒绝退款,刘某则称自己并未在收据上签字,影楼工作人员在签合同时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双方协商无果,刘某诉至惠济区法院。 该院法官梳理案情后认为,案涉合同无法履行系一方当事人个人原因引发的客观变化导致,但当事人非故意违约。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影楼负责人释明,根据民法典,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视为预付款,消费者因客观原因无法消费,经营者应扣除合理成本后返还剩余款项,同时告知刘某需分担影楼为履行合同支出的必要成本。 经过法官一番入情入理的劝说,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协议,影楼退还刘某522元(即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双方均表示,这场纠纷的解决,让自己对合同签订及定金条款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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