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6-03-31
2026-03-31 第13版:以案说法 大 |  中 |  小 

拍摄短剧受伤用工关系如何认定

作者:□本报全媒体记者宋梦杰 本报通讯员李亚男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940
基本案情
    原告是一名摄影从业者,长期参与短剧拍摄。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主营短剧制作与拍摄。自2025年1月起,原告多次受被告雇用担任摄影指导,双方约定日薪1000元,由被告提供器材、场地、食宿与安全保障。
    2025年10月25日,原告根据被告安排拍摄短剧时,因脚手架故障从高处跌落受伤,先后住院14天,医嘱院外休息3个月。经核算,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9万余元,被告仅垫付8000元后便不再赔付。
    协商无果后,原告向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9万元。
    庭审中,被告抗辩称,已将案涉拍摄业务总包给第三方灵活就业服务公司,原告通过某平台接单,属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原告、被告间不存在劳务或雇佣关系,且原告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案涉事故发生,被告已尽保障义务,不应担责。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与某平台签有合作协议,原告也与某平台签有相关协议,但案涉拍摄业务是被告工作人员直接邀请原告承接的,拍摄内容、地点、日薪、工时均由双方沟通确定。原告入组后服从被告管理,使用被告提供的器材,根据被告安排完成工作。某平台仅负责居间结算、缴税等。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8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的核心在于实质用工关系认定。原告受被告工作人员直接邀约承接案涉拍摄业务,接受被告管理,按日计酬,使用被告提供的设备完成指定工作,双方完全符合劳务关系法律特征。双方与某平台的协议,仅起到辅助作用,不能否定双方间的劳务关系。
    在责任划分方面,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告作为接受劳务方,提供的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对案涉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原告作为长期从业者,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本案是典型的灵活就业模式下劳务关系认定案件。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关系认定看实质。不要被“平台协议”“合作合同”“自我雇用”等名义迷惑,应重点审查谁直接派活、谁提供工作条件、谁管理现场、谁发报酬,并根据这些要素判断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
    安全保障是法定义务。无论用工模式如何,接受劳务方必须提供安全作业环境、排查设备隐患,短剧拍摄、高空作业等场景更应严格落实防护措施。
    劳动者亦需尽注意义务。从业者应对岗位风险有认知,因疏忽大意导致自身损害的,需自担相应责任。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