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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第11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红旗区税务局洪门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新红税税通〔2025〕031219号

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452
河南省骏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10700MA45GLX38C):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滞纳金
    你单位2025年4月17日、6月24日办理2022年6月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396960元,但滞纳金206617.68元未缴纳,形成欠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2年6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滞纳金206617.68元,限2025年12月26日前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红旗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红旗区税务局洪门税务分局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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