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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6 第06版:平安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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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好“金种子”充实“钱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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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本报全媒体记者刘俊华
本报通讯员田朋飞杨晨晨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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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温县法院祥云人民法庭干警深入麦田勘验现场,用司法服务护航春耕生产。 赵琰摄 温县法院祥云人民法庭辖区面积大,其中农作物播种面积18726.08公顷,占全县总播种面积的34.54%,涉农企业占到了全县总数的50%以上。多年来,该法庭干警用司法力量聚焦绿色农业发展,全力守好农户手中的“粮袋子”,护好温麦这粒“金种子”,充实百姓的“钱袋子”。 端口前移,织密涉农纠纷防护网 面对辖区涉农企业、种粮科研基地聚集的现状,该法庭将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田间地头。针对涉农纠纷季节性强、紧迫性高的特点,该法庭在农业种植区设立了涉农纠纷巡回法庭,将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纳入“朋友圈”,形成化解纠纷的合力。 被告某建筑公司在修路过程中未做好防护措施,导致灰砂粉尘覆盖于原告赵某的桃树表面,进而导致桃子因污染品质下降、销路受阻。赵某将问题反映到民调组织后,民调员第一时间在微信群中联系了法官。法官介入后,精准把握涉农纠纷“季节性强、证据易灭失”的特点,第一时间引导赵某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为确保赵某后续维权顺利,法官积极与县司法局协调,赶赴现场指导公证人员固定果园受损现状、粉尘影响范围、果实品质瑕疵等关键事实,公证机构全程拍照录像、规范取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此举既不耽误赵某管理果园,又为后续损失鉴定、责任认定提供权威依据。最终,某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了赵某的损失。 多元联调,筑牢种子安全“压舱石” 种子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命脉,种子安全是粮食安全的“压舱石”。该法庭将保障种子安全作为法庭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涉种子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引入农技专家、村干部等参与调解,降低当事人维权难度,快速化解纠纷。 2025年8月,该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合同纠纷案件。被告马某将原告闫某存储在其仓库中的小麦种子私自售卖。闫某得知消息后,多次找马某索要相关款项,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闫某只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法庭受理此案后,为更好地化解纠纷,决定先尝试调解。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闫某、马某以及马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和驻庭民调员一起,从情理法理两方面开展调解工作。 民调员、村干部从生意往来、朋友情谊入手,劝说双方各退一步。法官则耐心地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马某私自售卖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和需承担的责任。经过法官和村干部的不懈努力,马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偿还闫某损失。闫某看到马某态度转变,也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不再追究马某的其他责任。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审慎裁断,铸就护企安商“定心丸” 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企业扎根生长的沃土,是市场经济培植的沃土,是市场经济主体活力的源头。该法庭积极为辖区企业发展提供全面的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诠释“护企安商”的司法担当。 在审理李某与郭某、某种业公司的一起劳务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原告李某情绪激动,拍着桌子向某种业公司负责人要赔偿,某种业公司负责人连连叫屈:“我们根本不认识他,这钱不该公司赔!”承办法官一笔笔核对转账记录,一次次询问现场证人,一层层梳理承揽分包法律关系。抽丝剥茧间,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某种业公司将简单的种子精选工作依法分包给郭某,李某由郭某招录、管理并发放报酬,与某种业公司间并无直接劳务关系。且种子精选工作相对简单,郭某无须具备相关资质,因此某种业公司亦不存在选人过错。 “要依法保护企业经营,责任归属必须清清楚楚。”查明事实后,法官耐心向李某释法析理,明确指出赔偿责任应由雇主郭某承担。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郭某按照责任比例赔偿李某损失,驳回了李某对某种业公司的诉请。判决生效后,法官持续跟进,郭某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从靠前服务破解取证难题,到多元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从为种子安全筑起司法防线,到助力涉农企业行稳致远,该法庭干警始终将脚步扎根泥土,将初心融入“三农”。在这片希望的田野上,他们以法治之笔描绘着乡村治理的和谐图景,守护着那一粒粒承载着丰收希望的“金种子”,也守护着豫北粮仓的岁稔年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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