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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6-03-26
2026-03-26 第05版:平安鹰城 大 |  中 |  小 

“情感修复+权益保障”让夫妻破镜重圆

作者:□本报全媒体记者何永刚 本报通讯员孟沛然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160
    离婚案件,法院从来不是简单的“判离”或“判不离”就能结案。当感情出现裂痕时,如何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近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二次起诉离婚案件,通过创新“情感修复+权益保障”调解模式,让感情濒临破裂的当事人重归于好,为家事纠纷化解提供了新思路。
夫妻陷入感情危机
    2023年2月,原告赵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于2024年5月登记结婚,同年7月生育一子。赵某某系初婚,王某某系再婚。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赵某某认为王某某在生活中过于吝啬,不愿支付其孕期及孩子的各项抚养费用,夫妻感情逐渐出现裂痕。
    因矛盾未能及时化解,赵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请解除婚姻关系、由其抚养婚生子并要求王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而王某某始终表示不同意离婚,希望能与赵某某重修于好,挽回婚姻。
法官调解达成协议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细致梳理案情,结合双方陈述发现,二人结婚一年有余且育有幼子,虽因生活日常产生矛盾,但均未真正下定决心结束这段婚姻。承办法官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不仅关乎夫妻二人,还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通过调解化解矛盾、修复感情才是最优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对王某某进行耐心引导与教育,指出其在婚姻中疏于关心照顾妻子、未主动承担家庭经济责任等问题,促使王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问题,明确表示今后愿意多关心呵护妻子,主动承担家庭经济责任。同时,承办法官也倾听赵某某的诉求,缓解其内心焦虑。
    经多轮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赵某某与王某某自愿和好,继续维系婚姻关系;王某某于每月月底前支付婚生子抚养费1500元;若王某某未按协议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赵某某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创新做法守护家庭和谐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该院探索家事纠纷化解新模式的一次有益实践,核心在于将情感修复与权益保障深度融合,让家事审判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本案中,承办法官未简单以“感情是否破裂”作为裁判唯一标准,而是敏锐捕捉到双方的情感联结,将调解重心从“是否离婚”转向“如何修复关系、解决实际矛盾”,通过情感疏导增强双方的家庭责任意识,为婚姻关系修复创造了基础。
    同时,调解协议突破了传统家事和好调解“无实质约束”的单一模式,创造性设置附条件的抚养费支付条款,既以明确的经济支持缓解了赵某某的生活顾虑,为夫妻关系修复扫清现实障碍;又通过强制执行的威慑力确保协议刚性履行,避免“和好”成为没有实际保障的“空头支票”,切实筑牢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保障防线,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这个“情感修复+经济约束”调解模式,为该院处理同类家事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今后,该院将继续立足家事审判职能,秉持司法温情与司法公正相统一的原则,不断创新家事纠纷化解方式,用情化解家庭矛盾,以司法力量守护家庭和谐,助力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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