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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6-03-26
2026-03-26 第02版:要闻 大 |  中 |  小 
执行,永远在路上

善用“利器”

作者:全媒体记者贾鹏虎通讯员赵蒙孙立行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484
    本报濮阳讯(全媒体记者贾鹏虎通讯员赵蒙孙立行)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常常面临“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困境。3月24日,台前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通过财产保全这一“执行利器”,仅用15天就执结一起民间借贷案,充分彰显了财产保全在保障胜诉权益、破解执行难题中的核心作用。
    2024年9月,满某某将朱某某、王某某诉至该院,起诉时同步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对王某某名下一套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仅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房产进行了查封。法院经审理判决朱某某、王某某偿还满某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2026年2月,满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两名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仅有少量存款,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此前申请的财产保全成为突破口。经房管部门核实,王某某名下的这套房产仅被满某某采取保全措施,无其他轮候查封。
    执行法官依法告知被执行人,将对已保全的房产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得知房产即将被拍卖后,被执行人王某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请求给予其7天时间筹措款项、暂停拍卖。法院依法给予其宽限期。最终,王某某按期偿还2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该案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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