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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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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现场

高铁上的“云调解”

作者:全媒体记者王海锋通讯员马鑫琳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676
    本报南阳讯(全媒体记者王海锋通讯员马鑫琳)午后的阳光洒在飞驰的高铁车窗上,部分乘客已经进入梦乡。3月23日,在南阳开往石家庄的这列高铁上,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法官刘小宁的手机里,微信群消息一个接着一个,一场“云调解”悄然开启。
    2025年11月,16岁少年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与50岁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次要责任、赵某负主要责任。责任划分虽然明确,但赔偿问题迟迟未能解决,赵某家属无奈起诉。
    受理案件后,刘小宁多次通过电话与当事人沟通,发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原计划出差回来后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但赵某伤势不轻,马上要进行二次手术治疗,其家属还要陪护。基于便利当事人的原则,我决定利用此次出差途中的碎片时间进行线上调解。”刘小宁说。
  “娃儿是个高二学生,现在休学在家做康复,马上又要做二次手术。”“我还欠着外债,要有钱我当时就去住院治疗了。我花多少,他都得赔我!”一边是为孩子忧心的赵某家长,另一方是因事故丢了工作、经济压力巨大的李某。双方在群里一遇上便开启了“唇枪舌剑”模式。
    刘小宁耐心倾听引导,释法明理。在引导的同时,刘小宁快速整理出一份赵某相关费用清单,并发送至群里,便于双方明确计算标准。
    随着心理预期逐步拉近,双方慢慢放下情绪,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一次性赔偿赵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00元。3月24日,调解协议达成后的第二天,李某便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全部费用。
    从“坐堂审案”到“指尖解纷”,变的是办案场所,不变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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