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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4 第14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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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所签撤案协议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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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本报全媒体记者张东实习生李梦华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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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9月,樊某驾车与赵某发生碰撞。交警到场处理交通事故后,两人当场达成一致意见:各自承担损失、互不追究。两人正式签订了撤案协议。 赵某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可5天后,樊某突然以味觉丧失为由住院治疗,随后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伤情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要求撤销之前的撤案协议,赵某赔偿2万余元。 但诉讼过程中,樊某未提供正规医院诊断证明、完整病历、医疗费票据等关键证据,也无法证明住院与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关联。 判决结果 通许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撤案协议合法有效,樊某作为成年人,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字,应当信守承诺。本案中,樊某既没有伤情突然加重,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樊某无法证明住院与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关联,法院不应支持其索赔请求。最终,法院依法驳回樊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中,法院认定撤案协议有效,主要原因有以下3点: 撤案协议具备民事合同约束力。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自愿达成的撤案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要件,法院即认定其合法有效,双方必须依约履行。 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处分自身权利的行为,对行为后果具备判断能力。签订协议后无故反悔,违背诚信原则。若允许行为人轻易撤销协议,会影响交易安全与社会公序良俗。 自愿签订协议应自担风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签订撤案协议,应当预见伤情变化等潜在风险。事后仅因自身损失超出预估,不能否定先前自愿作出的承诺。 但是,此类协议不是必然不能撤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存在以下4类法定撤销事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协议: 重大误解。当事人对伤情严重程度、伤残等级、赔偿项目等核心内容产生根本性错误认知,进而签订协议。比如,当事人以为自己只是轻微伤,事后经鉴定构成伤残。 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签订协议,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违背公平原则。 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信息或隐瞒关键事实,诱使对方签订协议。 胁迫。一方当事人以人身、财产损害相威胁,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协议。 需注意,仅赔偿数额偏低、事后发现新伤情,不必然构成上述法定撤销事由。 法官在此提醒,与其事后打官司,不如事前多留心。发生交通事故后,别冲动“私了”,先查清伤情、算清损失再说;一旦签订协议,就要信守承诺,诚信履约;若出现未预见的严重伤情,务必保留好全部病历、票据等证据,以便依法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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