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6-03-24
2026-03-24 第14版:以案说法 大 |  中 |  小 

买二手车遭遇调表法院支持退一赔三

作者:□本报全媒体记者王玥本报通讯员赵世魁崔乐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565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曹某与某电车服务部签订车辆买卖合同,以2.5万元价格购买该电车服务部出售的一辆新能源汽车。车辆交付时,仪表显示行驶里程4.8万公里。
    曹某购车后,通过查询车辆保养记录及大数据平台发现,该车在2021年9月的行驶里程为7.4万公里,2021年12月已达7.77万公里。
    曹某认为某电车服务部及其经营者赵某故意隐瞒车辆真实行驶里程,构成欺诈,遂诉至睢县法院,要求赵某退一赔三。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遂判决双方解除车辆买卖合同。综合考虑曹某已使用车辆时间、公里数及维修状况等因素,法院酌定某电车服务部、赵某返还曹某购车款1.5万元,曹某返还案涉车辆,某电车服务部、赵某赔偿曹某三倍购车款7.5万元。
    赵某不服,上诉至商丘市中级法院。商丘市中级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二手车经销商作为专业从业者,掌握着消费者难以获取的车辆历史信息,负有比普通消费者更重的审慎核查义务,必须对车辆真实状况负责。若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的车辆实际行驶里程与仪表显示的严重不符,且经营者无法证明自身已履行核查告知义务时,可推定经营者存在隐瞒真相的主观故意,构成消费欺诈。
    法院依法对消费欺诈行为适用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既对二手车经营者起到警示作用,也维护了二手车市场的交易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