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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6-03-24
2026-03-24 第08版:司法行政 大 |  中 |  小 

庭前调解机制高效解纷促和谐

作者:全媒体记者董景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514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董景娅)日前,商丘仲裁委员会依托庭前调解机制,快速化解某置业公司与业主袁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自愿撤回仲裁申请,体现了仲裁高效、便民、柔性的解纷优势。
    2024年6月,袁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袁某以68万元的总价购置该公司开发小区的一套房屋,首付30万元,剩余38万元办理按揭贷款;某置业公司须于2025年1月31日前交付符合标准的房屋。
    2025年1月,某置业公司未按期交房,双方就违约金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同年2月,某置业公司以袁某拖延办理按揭贷款影响资金周转为由,向商丘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袁某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受理后,商丘仲裁委迅速研判案情,依据《商丘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启动调解程序,快速组建由资深房地产纠纷仲裁员与房地产法律专家组成的专业调解团队,精准对接双方当事人。调解团队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为双方逐条解读合同中关于交房时间、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的条款,并讲解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释法说理,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引导双方就如何化解纠纷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某置业公司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自愿撤回仲裁申请。商丘仲裁委员会依法予以准许,并按规定退回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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