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6-03-24
2026-03-24 第06版:平安商丘 大 |  中 |  小 

行刑反向衔接保护野生动物

作者:祁飞朱盼盼袁静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773
    本报讯日前,睢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以行刑反向衔接为抓手,聚焦野生动物保护重点领域,通过办案与监督双向发力,成功推动一只蒙古百灵得到专业救护,以司法之力守护生物多样性,彰显生态检察担当。
    在该院办理的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被不起诉人王某盗窃了一只蒙古百灵,案发后将该鸟归还驯养人刘某。该院依法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王某给予行政处罚,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序衔接,杜绝“不诉不罚”。
    案件办结,检察履职并未止步。承办检察官认为,蒙古百灵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应重点关注其相关情况。承办检察官随即对驯养人资质、鸟类生存状况、后续规范安置等开展跟踪监督,将司法保护触角从案件办理延伸至生态保护全链条,把生态司法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
    睢县检察院主动牵头,联合当地公安机关、林业部门签订《关于建立健全司法涉案活体野生动物移交救护机制的意见》,为涉案野生动物快速移交、专业救护、规范处置提供坚实制度支撑,畅通行刑衔接渠道。
    经核查,刘某于2020年购入该蒙古百灵。2021年,蒙古百灵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刘某不具备合法驯养条件,继续饲养蒙古百灵存在法律风险与生态安全隐患。检察机关依托联动机制,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至林业部门,以规范化履职确保监督精准有效。
    林业部门快速响应,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一起,组织工作人员上门为刘某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讲。经工作人员释法说理,刘某主动配合上交蒙古百灵。3月16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林业部门联合开展救护工作,林业部门对蒙古百灵进行临时隔离、健康体检与科学救护,按程序开展收容养护、野化训练,待条件成熟后再将其放归自然栖息地,全力保障野生动物生存安全。
    从线索移送、部门联动到救护落实、跟踪反馈,睢县检察院构建起全链条、闭环式野生动物保护司法行政联动机制。
          (祁飞朱盼盼袁静)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