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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4 第01版: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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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我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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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全媒体记者王海锋通讯员王同玲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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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阳讯(全媒体记者王海锋通讯员王同玲)3月20日,唐河县法院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的儿子主动代父履行赔偿义务。 2021年,被执行人杨某驾驶摩托车与罗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客车上的两名乘坐人员受伤。交警认定,杨某与罗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因杨某驾驶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后杨某未垫付医疗费用,两名伤者将杨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杨某赔偿两名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2026年1月30日,两名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杨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杨某年事已高,无固定经济来源,名下也无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难度大。 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走访,从情、理、法多维度对被执行人及其家人进行劝导,详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以及两名申请执行人因事故受伤后急需医疗费用、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等状况。 “法官,这笔钱,我还!”杨某的儿子深刻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替父亲垫付赔偿款,并于3月20日主动来到该院执行局将3万余元执行款交到了法官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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