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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19 第07版:法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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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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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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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合法债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五百四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已就下述债权签署合法有效的《资产转让合同》,现就债权转让事宜正式通知各相关方,并对案涉债务进行催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转让方已对下列《公告清单》中的主债务人、保证人享有的全部主债权、担保债权及与债权相关的其他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追索权、费用追偿权、担保物优先受偿权等)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现转让方与受让方联合向各主债务人、保证人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承继方、担保责任承担方等)公告通知上述债权转让事实,该债权转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各相关方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主债务人、保证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全面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偿付义务及相应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全部本金、利息、垫付费用及其他相关款项),各相关方不得再向转让方履行任何付款义务,否则不产生债务清偿的法律效力。 若各主债务人、保证人及相关方未按本公告要求及时、足额履行上述义务,受让方将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向征信机构报送不良信息等一切合法措施追索债权,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主债务人、保证人及相关责任方承担。 本公告所载债权信息均为截至基准日的账面数据,若存在漏登、错登情形,以实际持有的债权凭证、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联系方式 债权转让方: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经理 联系电话:0371-60577152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金融岛中环路4号19号楼中原资产大厦 债权受让方: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371-55288621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88号 特别备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为截止到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和法律费用,分别按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借款人、保证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分立、合并歇业、破产、注销或其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相关义务、承担清算责任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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