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26-03-17 第08版:司法行政
| 大 | | 中 | | 小 |
|
■延伸阅读 |
快速了解仲裁 |
|
|
| 作者:本报全媒体记者董景娅/整理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578 |
|
|
|
|
|
|
什么是仲裁? 仲裁是指平等主体即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将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一种争议解决机制。 仲裁有哪些优势? 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与法院终审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 专家断案。仲裁员均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良好法律素养和高尚职业道德的专家担任。 意思自治。当事人有权选定任何地方的仲裁机构,有权决定哪些事项提交仲裁,有权选定自己信任的仲裁员等。 仲裁独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其他仲裁机构无隶属关系,仲裁庭独立办案,不受仲裁委员会干涉。 保守秘密。除非双方当事人协议公开,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充分保护当事人秘密、维护当事人信誉。 程序简便。在保证最基本程序标准基础上,允许当事人约定而简化程序,突出灵活性。 申请仲裁范围包括哪些? 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等各类合同纠纷,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 哪些情况不能申请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另外,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体育仲裁等,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体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本报全媒体记者董景娅/整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