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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6-03-13
2026-03-13 第07版:基层政法 大 |  中 |  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更正

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617
    2026年2月27日在河南法治报第07版刊登的汴鼓卫医罚(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存在笔误,现更正为:
开封市鼓楼区锦棠美容店: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执业活动;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3.没收涉案相关药品、医疗器械;4.罚款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汴鼓卫医罚(2026)1号】,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你单位可到开封市中山路中段92号开封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委员会D6003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以下账户(户名:开封市鼓楼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寺后街支行;账号:41050166670808666999),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电话:0371-27889335。联系人:王守礼、王童舒。
                          开封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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