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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12 第14版: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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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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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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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茂云(保证人姓名)参与了濮阳黄龙工程建设养护有限公司2023年嵩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土建项目3标段(项目名称)施工任务,我所参与此工程量的工程款濮阳黄龙工程建设养护有限公司已全部给我(魏茂云)付清。在工程项目进度款最后一次拨付之际,我(们)郑重承诺:此次结账后若发生有损濮阳黄龙工程建设养护有限公司利益的行为,与公司无关,保证人魏茂云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认公司享有对保证人魏茂云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保证人:魏茂云2026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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