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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第07版:政法暖新闻 大 |  中 |  小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金鑫雨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766
    
    根据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金鑫雨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以及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金鑫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金鑫雨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金鑫雨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金鑫雨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金鑫雨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金鑫雨
                              2026年2月24日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
    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0374-2696166
    金鑫雨联系地址:河南省鄢陵县安陵镇南大街8组
    联系人:金鑫雨 电话:17316440064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各债权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金鑫雨的债务金额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并已由金鑫雨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或担保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下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或金鑫雨联系。
    4.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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