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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6-02-09
2026-02-09 第07版:公告 大 |  中 |  小 

关于认领涉案财物及 遗失物的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437
    
涉案财物认领清单二维码    博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侦办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一批涉案财物(详见附件二维码)。在日常工作中,依法保管一批遗失物(详见二维码)。
    为确保相关财物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之规定,对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的财物进行公告,公告期限六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5条、318条之规定,对遗失物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一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请涉案财物及遗失物所有人携带证明财物权属的凭证、本人身份证等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与办案单位联系办理认领事宜。
    本公告期限届满后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法对上述物品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涉案财物公告期限:即日起至2026年8月8日
    遗失物公告期限:即日起至2027年2月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范警官18339120027
    张警官18339120203
    联系时间:8:00-12:00,14:30-17:30
    特此公告
        博爱县公安局
        2026年2月9日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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