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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3 第13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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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坟改运”服务约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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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本报全媒体记者岳明
本报通讯员王玉玺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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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在某网络平台认识了被告胡某某。因家人病重,刘某出于迷信心理,与胡某某达成约定,由胡某某提供“看坟改运”服务。2025年11月2日,刘某通过微信向胡某某支付定金689元。刘某称自己按照胡某某的要求,于2025年11月5日以现金方式支付尾款6000元,但胡某某收取全部费用后,未能履行约定义务,未找到需勘察的坟墓。后刘某诉至民权县法院,要求胡某某返还6689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胡某某辩称,自己已按约定为刘某提供“看坟改运”服务,未找到坟墓系刘某指认错误导致,且从未收到6000元现金,刘某主张无证据佐证,不符合交易习惯;自己提供的服务属于传统文化咨询服务,689元已用于抵扣差旅和劳务成本,不应返还。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原告、被告之间的“看坟改运”服务约定,涉及封建迷信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服务约定应认定为无效,被告依据该约定取得的689元应予以返还。 刘某还主张胡某某应返还6000元现金,但仅提供了取款凭证,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6000元现金已支付给胡某某,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故法院对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胡某某返还刘某689元,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恪守公序良俗,以封建迷信为内容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民事诉讼奉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主张权利需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官在此提醒,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是公民应恪守的行为准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家人患病应通过正规医疗途径救治,寄希望于“看坟改运”等封建迷信活动,不仅无法实现心愿,还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延误治疗时机。希望大家以案为鉴,摒弃封建迷信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以理性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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