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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6-02-03
2026-02-03 第13版:以案说法 大 |  中 |  小 

毁坏农用地积极修复获缓刑

作者:□本报全媒体记者宋梦杰本报通讯员马营慧吕洁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516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至10月,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任何农用地使用许可及用途变更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擅自将新密市某电厂产生的1万余吨炉渣堆放至其承包的某村组土地上。经专业机构鉴定,张某非法占用土地总面积18.02亩,从中非法获利5万元,造成农用地严重毁坏。
    案发后,张某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将堆放的炉渣全部清理,并对案涉土地进行修复。经技术人员现场勘测鉴定,案涉土地上的炉渣已被清除干净,土地平整度、土质状况均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和林业生产条件,受损土地功能得到有效恢复。此外,张某还全额退缴违法所得5万元,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行为。
判决结果
    新密市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其具有坦白、积极修复土地、全额退赃、自愿认罪悔罪等从宽情节,结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法官说法
    使用土地必须严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用地用途变更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切勿为牟取私利触碰法律红线。
    破坏农用地后主动挽回损失、修复生态、认罪悔罪的,法院将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量刑时予以从宽考量。法院将持续严厉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守护土地生态和农业生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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