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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6-02-03
2026-02-03 第13版:以案说法 大 |  中 |  小 
守法律底线 育文明乡风

房屋排水不得侵害邻居权益

作者:□本报全媒体记者刘俊华 本报通讯员王莉莉宋永盼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928
基本案情
    原告秦某与被告史某均系某村村民,且是东西邻居,原告居西、被告居东。两家于20多年前各自建造了临街房。
    2025年,被告计划将房顶加高,并在房顶西边安装排水管用于排水,遂与原告协商,想要拆除原告房屋东侧部分墙体用于放置排水管,遭到原告拒绝。双方协商未果,被告未能安装排水管,便将自家临街房的房顶加高。由于两家房屋墙体紧密相连,被告加高房顶后,下雨天,被告房顶的雨水会流至原告房顶,原告遂准备加高自家房顶,遭到被告阻拦。双方就房屋排水问题产生纠纷,争执不下,原告诉至武陟县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秉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其阻拦原告加高房顶的行为给原告造成妨碍,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被告加高自家房顶后导致雨水流至原告房顶,对原告房屋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双方过错程度及房屋现状,酌定被告赔偿原告房屋损失100元较为适当。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不得干涉原告加高房顶,并赔偿原告房屋损失100元。
法官说法
    现实中,解决类似本案的邻里纠纷,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妨害物权的认定及维权路径。当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行为发生时,权利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请求侵权人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案中,被告加高自家房顶,导致雨水流至原告房顶,对原告的权益造成妨害,原告有权请求被告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二,相邻权利人应秉持友善原则,依法理性维权。邻里相处重在互谅互让、互帮互助,这是和谐乡村风尚的核心内涵。相邻各方在行使自身物权时,不得损害邻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被告加高房顶,需要设置排水管,原告作为相邻权利人,应秉持邻里友善原则提供必要便利;双方协商未果后,被告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不应故意加高房顶,使雨水流至原告房顶。
    第三,合理维权应坚守法律边界,兼顾邻里和睦。相邻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出合理边界,同时要兼顾邻里和睦。本案中,原告为防止被告房顶的雨水流入自家,欲加高自家房顶,该行为系维护自身权益的合理举措,符合法律规定,但其加高房顶后,要确保不侵害被告权益,避免再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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