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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6-02-03
2026-02-03 第05版:新征程,我是主角系列报道 大 |  中 |  小 

以精准监督书写为民答卷

作者:□本报全媒体记者朱广亚本报通讯员何妍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977
    从审判席上的居中裁判到检察岗位的监督纠错,10年法官生涯练就的专业素养,让李燕华在民事检察领域找到了守护公平正义的新坐标。2023年,带着对1000余起民事案件的审判经验,在法院工作的李燕华通过遴选进入安阳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成为一名检察官助理。两年多来,李燕华以“精准监督、守护公正”为信条,交出了一份亮眼的履职答卷。
    “案件审查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每一份卷宗、每一份证据里都可能藏着还原事实真相的关键。”这是李燕华常挂在嘴边的话。
    在办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合伙合同交织的复杂法律关系,以及当事人的焦虑情绪,李燕华牢记最高检“三个善于”办案思维,一头扎进厚厚的卷宗里。经过逐字逐句审查庭审笔录、对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核实证据,甚至延伸查阅关联案件与执行卷宗,李燕华敏锐察觉到,案件中可能存在伪造证据的疑点。为查清事实,她主动提出走出办公室,赴银行查询、复制相关凭证,最终查实原判决证据中有两笔工程款项的银行回单系当事人伪造。同时,她发现原审中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扣减的项目押金,未在判决中予以认定,违反了处分原则。审查认定事实后,她协助检察官依法提出抗诉。最终,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纠正错误判决,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50万余元。
    执行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2024年年底,李燕华在参与案件评查时,一起跨越近3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进入她的视野:借款金额20余万元,执行到位金额0元,案件已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卷宗看似“无懈可击”,可她经过逐页翻阅、逐项核对,敏锐地发现在查控财产反馈表中,被执行人在某公司处有2万余元的存款余额——这与“无财产可供执行”结论矛盾,且卷宗未显示相关执行措施。为确保执行公正,李燕华立即请示领导,建议执行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查证。经查,该案执行工作确有不当情形,检察机关随即发出检察建议。李燕华持续跟进,督促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让群众的胜诉权益变为真金白银。
    “执行监督不是简单地发建议,而是要盯着问题解决。”两年多来,李燕华协助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等案件110余起,细致排查线索,用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筑牢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
    法律是严肃的,但司法是有温度的。面对不符合监督条件、无法支持申请的案件,李燕华秉持案结事了理念,以听证释法,以调解纾困,让司法温度穿透文书直抵人心。
    顾某在前往某公司务工途中遇交通事故离世,其全家陷入生活与精神绝境。顾某家人向法院起诉,请求顾某的同行人员及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顾某遭遇交通事故时,尚未与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某公司对顾某的死亡并无法律上的赔偿义务,遂驳回了顾某家人的诉讼请求。顾某家人不服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法院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无误,但李燕华体察到了顾某家人的艰难,其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亲人离世的伤痛难以承受,认为该案不能简单地一驳了之。她秉持法理情统一原则,建议承办检察官启动听证释法与民事检察和解程序。
    李燕华多次约谈某公司负责人,一方面释明法律关系与责任划分,另一方面陈述顾某的家庭困境,引导其换位思考。她坚持自愿、公平原则,不强迫某公司负责人承担法外责任,也不放弃争取对顾某家人的帮扶。经过沟通疏导,某公司负责人被打动,出于人道主义给予顾某家庭部分经济补偿,以善意回应司法温度。
    从法官到检察官助理,李燕华的岗位在变,但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始终未改。如今,在民事检察这一全新履职领域,李燕华带着专业能力与为民情怀,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为笔、以对群众急难愁盼的挂念为墨,在办理每一起民事检察案件中书写为民答卷,让法治的光芒不仅照亮正义之路,还照进群众心里。
对话
    记者:从法官到检察官助理,这一角色转变对你来说最大的挑战是什么?你是如何适应的?
    李燕华:最大的挑战是思维方式的切换——法官是居中裁判,聚焦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而检察官助理更侧重监督纠错,要带着审视的眼光审查生效裁判、执行工作是否合法。为了适应这一转变,我一方面系统学习《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和民事检察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案规范,吃透监督职能边界;另一方面把审判经验转化为监督优势,比如,由于熟悉审判流程,我能快速找到案件的关键节点,了解法官的裁判思路,能更精准地分析问题根源,慢慢实现了从裁判者到监督者的平稳过渡。
    记者:你认为,这10年的法官经验给民事检察工作带来了哪些独特价值?
    李燕华:首先是对于案件审查更精准。我熟悉审判流程和裁判逻辑,能够快速定位生效裁判、执行工作中的问题症结。其次是沟通协调更顺畅。我了解法官、当事人的思维方式,能更高效地对接法院、与当事人沟通。最后是办案视角更全面。我既懂审判中的难点,也清楚如何向当事人释法说理,能让监督不仅合法,还贴合实际、符合情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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